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策问(四) 南宋 · 吕祖谦
 出处:全宋文卷五八八七、《东莱吕太史外集》卷一
问:天子六卿,诸侯三卿,体统相承,所以纲维天下之治也。
伯禹司空,一见于虞之书;
六事之咨,再见于甘之誓。
盟津牧野,周之正朔将班矣,犹曰司徒、司马司空,不敢有加焉。
是制也,盖虞夏以来共之,约之为百,丰之为二百,张之为三百六十,是特缉其日,疏其流,而于大节则未之或改也。
四代官制,至《周官》而备。
《立政》之作,反复致意,于常伯常任准人,求于天地四时之官,谩不知其何职,琐琐如携仆缀衣,阪尹之属则亦缺焉。
《周官》成于周公之手,而《立政》亦公亲笔也。
公自立之而自二三之,何耶?
三公下兼六卿,诸侯亦或入为之。
宣王,《诗》「王命卿士,太师皇父」,是皇父太师兼卿士矣,则未知于六卿果何居也。
东迁之后,虢、郑皆尝为之。
若以郑武父子并为周司徒,遂指卿士为司徒也邪?
《十月之交》既举卿士矣,继之曰「番维司徒」,是两官也。
六卿倡九牧,清其原于上,列国之三卿,受其委于下。
教化、政事之倡,固有和之者矣,馀三职其谁受之
先儒论傅,其伍以三卿之属,大夫大宰司寇之事。
就如其说,曾谓为国以礼,常伯之职,乃不能辍一大夫兼之耶?
夏父弗忌,为鲁宗伯,见于《左氏》,则先儒之说又未可信矣。
羽父太宰,臧氏为司寇,使六官果卿之属大夫,则翚也必不降心求之。
而臧孙之聘会,《春秋》所书,曷为例于三家无所轻重邪?
借曰东迁之后,诸侯废置,自如传载,孔子司寇相鲁,名不正则言不顺,命官非先王之故,孔子肯安之邪?
宋襄公泓之战,大司马谏,司马子鱼复谏,同时而二司马何也?
士蔿大司空,则既与闻国政矣,文、襄之后,司空、司马不得列于卿,而参于舆帅、候正之间,其轩轾何意也?
太师太傅,天子三公,晋既僭有之,而赵宣子晋国之政,乃授太傅阳子太师贾佗行焉,其班爵亦少卑矣,汉氏中叶,取诸侯三卿之名而位之三公,抑又何所祖述也?
至诸侯王国则置傅、相、中尉,皆二千石,而命于天朝,岂三卿之苗裔邪?
官师之升降,治道之开塞系焉,盍相与求其说。
问答(下) 南宋 · 陈亮
 出处:全宋文卷六三三○、《陈亮集》卷四
义利之分,孟子辨之详矣。
而赏以劝善,刑以惩恶,圣人所以御天下之大权者,犹未离于利乎?
有所利而为善,有所畏而不为恶,则其入人也亦浅矣。
尧舜之治天下,不赏而民劝,大怒而民威。
故罪疑惟轻,功疑惟重。
岂亦知其效入人之浅乎?
皋陶陈谟,以典礼赏罚同出于天,而非有轻重之别也。
苟无所事乎其用,则赏罚亦自外来耳,安在其为天乎?
三代之用赏罚,大概犹法唐虞,而记礼者载其先后之用甚详,又以为至周而穷。
岂世变之极,而赏罚之用始重乎?
抑其出于天,而三代始赖其用也?
《春秋》圣人经世之志,而独以代天子之赏罚,则圣人起而治天下,必不能以易此矣,亦何怪于汉宣帝之专恃赏罚以为治乎?
「惟辟作福,惟辟作威」,《洛书》之所明载,而儒者终以为治天下者不取必于赏罚,亦知夫劝惩之效浅也。
谓赏罚不取必于劝惩,则无以御天下;
谓其为惩劝而设,则赏罚亦利耳。
利者,人道之末也,则皋陶之所谓天者岂诬乎?
耳之于声也,目之于色也,鼻之于臭也,口之于味也,四肢之于安佚也,性也,有命焉。
出于性,则人之所同欲也;
委于命,则必有制之者而不可违也。
富贵尊荣,则耳目口鼻之与肢体皆得其欲;
危亡困辱则反是。
故天下不得自徇其欲也,一切惟君长之为听。
君长非能自制其柄也,因其欲恶而为之节而已。
叙五典,秩五礼,以与天下共之。
其能行之者,则富贵尊荣之所集也;
其违之者,则危亡困辱之所并也。
君制其权,谓之赏罚;
人受其报,谓之劝惩。
使为善者得其所同欲,岂以利而诱之哉!
为恶者受其所同恶,岂以威而惧之哉!
得其性而有以自勉,失其性而有以自戒。
此典礼刑赏所以同出于天,而车服刀锯非人君之所自为也。
天下以其欲恶而听之人君,人君乃以其喜怒之私而制天下,则是以刑赏为吾所自有,纵横颠倒而天下皆莫吾违。
善恶易位,而人失其性,犹欲执区区之名位以自尊,而不知天下非名位之所可制也。
孔子之作《春秋》,公赏罚以复人性而已。
后世之用赏罚,执为己有以驱天下之人而已。
非赏罚入人之浅,而用之者其效浅也。
故私喜怒者,亡国之赏罚也;
公欲恶者,王者之赏罚也。
外赏罚以求君道者,迂儒之论也;
执赏罚以驱天下者,霸者之术也。
肉刑之兴,说者以为起于苗民,而尧参取而用之。
「报虐以威」,盖将以戒小人,而非出于圣人之本心也。
故舜多为之涂以出民于刑,祇以施诸怙终者;
穆王训刑为尤详。
然则虽圣人欲去之久矣,安在其为孝文姑息之仁也?
而世儒之道古者,必以为井田、封建、肉刑皆圣人之大经大法,不可废也。
治天下而不用肉刑,徒以启小人犯法之心耳。
故曰:肉刑之刑,刑也。
汉魏之际,往往数议复之而不果,以至于本朝,而刑轻于三代矣。
法家者流以仁恕为本,惟学道之君子始惓惓于肉刑焉,何其用心之相反也?
推之天理,验之人事,而要诸古今之变,究其所从始,极其所由终,必有至当之说。
昔者圣人别人类于禽兽之中,而去其争夺戕杀之患。
盖必执生杀之权,而后谓之刑政也。
则肉刑固已草具,而未有其法耳。
苗民始多为戕人之具以淫用之。
尧惧其为世训也,故取而次第品节之,使必若苗民者然后罹此刑耳。
故曰:「报虐以威」。
舜又多为之法以出之,而夏于赎刑为尤详。
商人执刑罚以督奸,伤肌肤以惩恶,盖严其所当用者耳。
夫既多为之涂以出之,而不严其所当用者,是教人以轻犯法也,岂圣人制刑之本意哉。
文、武尤谨于庶狱,而成、康措而不用至于四十馀年。
穆王耄荒,而训刑以诘四方,使知刑者圣人爱民之具,而非以戕民也。
汉兴,承秦之馀烈,先王之法度尽废,而肉刑块然独存。
文帝感一女子之言而慨然除之,于是可与语变通之道矣。
井田封建,自黄帝以来,极十数圣人之思虑,所以维持而奉行之者,惟恐其一事之不详而一目之不精也。
至于肉刑,则多为之涂以出之,惟恐其或用耳,岂可同日而语哉。
圣人之恐其一事之不详而一目之不精者,今既尽废而不可复举矣,独惓惓于圣人之恐其或用者,纵使可用,无乃颠倒其序乎!
使民有耻,则今法足矣;
民不赖生,虽日用肉刑,犹为无法也。
礼节民心,乐和民声,政以行之,刑以防之。
四达而不悖,则王道成矣。
吾闻诸圣人者如此。
郦食其高祖以示诸侯形势之制。
方天下未定之际,形势固不可以授之人,盖惧其自伐也。
天下已定,固当以天下为家,以四塞为形势。
萧何方惓惓于壮宫室,娄敬方劝据秦地以临制天下,何其狭也!
高帝仁爱人,念天下汹汹数岁,本不敢轻用其力;
豁达大度,欲示天下以至公,而庶几于周家之义。
然卒为宗臣所移犹可也,而竟移于羁臣之说,何哉?
岂三代公天下之道,后世真不可复行乎?
抑人心多自疑,而其流遂如此也?
不然,则在德不在险,是真书之谈耳。
万物皆备于我,而一人之身,百工之所为具。
天下岂有身外之事,而性外之物哉!
百骸九窍具而为人,然而不可以赤立也,必有衣焉以衣之,则衣非外物也;
必有食焉以食之,则食非外物也;
衣食足矣,然而不可以露处也,必有室庐以居之,则室庐非外物也;
必有门户藩篱以卫之,则门户藩篱非外物也。
至是宜可以已矣。
然而非高明爽垲之地则不可以久也;
非弓矢刀刃之防则不可以安也。
若是者,皆非外物也。
有一不具,则人道为有阙,是举吾身而弃之也。
然而高卑小大,则各有分也;
可否难易,则各有力也。
徇其侈心,而忘其分不度其力,无财而欲以为悦,不得而欲以为悦,使天下冒冒焉惟美好之是趋,惟争夺之是务,以至于丧其身而不悔。
然后从而告之曰:「身与心内也,夫物皆外也。
徇外而忘内,不若乐其内而不愿乎其外也」。
是教人以反本,而非本末具举之论也。
二帝三王未尝不择形势而居之,而周公于宫室之制,闳大端丽,欲用以为万世之法。
夫岂以形势为德之辅,而宫室为德之华哉,此帝王所以备人道而与天下为公也。
萧何娄敬盖亦知天下之势而已,而未知圣人本末具举之道,故使论者犹有疑焉。
且谚有之:「衣则成人,水则成田」。
此岂有内外轻重之异哉?
世儒之论所未及也。
帝、王之号名殊,而其道一也。
然学者知称尧、舜、禹、汤、文、武,而名号与谥终不可得而别
以「尧」、「舜」、「禹」为名,则汤、文、武独以谥举,可乎?
通以为号,则咨尔舜禹者,必非号也。
汤之子孙,以「甲」、「庚」、「丙」、「壬」为号,则「汤」不得以谓之谥,然而所谓「予小子履」者,则汤既有其名矣。
后世之言谥法者,遂次尧、舜、禹、汤于其中,夫岂其然乎?
文武之子孙各以谥显,而善恶一付之天下之公论,虽孝子慈孙不得加私意于其间也。
《春秋》之公侯伯子男,其卒葬例以「公」书,又何所贵于圣人之笔削乎?
亦无怪后世之孝子慈孙因得以致其隐恶之义也。
圣人酌古今而裁之中道,必有俟百世而不惑者。
自风气初开,人极肇建,于是有君臣上下之分,而为之号以尊异之,未有名字之为别,而文物之可观也。
及其久也,有号而后有名,有名而后有字,有字而后有讳,有讳而后有谥。
上则追王其先祖先公,下则施及其文子文孙,旁则庇其本支族属,推其姻连亲党,隆于朋友,不遗故旧,以广亲亲之道于天下,然后为忠厚之极则,人道之至文,此周家所以独备于三代也。
孔子作《春秋》,既已品节而尽用之矣。
然名之曰「幽」「厉」,而国恶不讳,无以致君父之敬;
列爵各从其实,而直情径行,无以尽臣子之心。
故《春秋》兼隐恶之义,从尊君之文,而人文于是大备,后世无以复加矣。
过是以往,则人心无穷,不可以尽徇;
而天下至众,不可以文欺也。
故尧、舜、禹、汤循而至于周道之文也。
《春秋》之义,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者也。
后世之欲行恩义于《春秋》之外者,徇人心而欺天下者也。
吕不韦子楚以为奇货,此战国策士朝暮反覆之谋,君子之所不道。
而汉文立未数月,乃脩代来功,宋昌既封侯,而六人者皆官至九卿
宣帝惓惓旧恩,至侯五人而未止也。
天之立君,本为斯人计,犹不以逸豫其君之身,顾何有于平时自结于其君以觊非望者乎?
将相大臣以天下之义迎立代王,犹逡巡而不敢进,既已矣,夜拜宋昌卫将军,领南北军,而张武实行殿中,将相大臣今犹未足信耶?
昔者王代而今为天下主,必自代来者而后足信,何其示天下以狭耶!
贪天之功以为己力,宋文帝能忍于徐羡之、傅亮、谢晦,而王华、王昙首之徒自是而用事焉。
使后世反覆多诈之人常觊天下之有变,以幸一日之富贵,其必自宋昌始矣。
汉高帝用其私心于丰沛,而生长之地亦有异恩焉,是纳吾身于一邑,而教天下以侥倖,岂所以为天下主哉!
南阳之恩虽小杀,而此义卒不可废。
人主一时之私恩,又可为万世之常法乎?
裁恩义而中持衡焉,使开国承家者有所据以为常行之道,揆之以《春秋》之义,则必有以处此矣。
晋文公在外十九年,从亡者非一,而三士称焉。
及其反国也,郤縠实当国政,狐偃、赵衰盖始为卿,而贾佗、臼季之徒未有列也,郤縠死,先轸以下军之佐代之,当时以为上德,则从亡之劳不论矣。
颠颉就诛,魏犨几不免,而介之推不及禄。
荣辱可否,与众同之,幸不幸一归诸命,不以亲疏厚薄为等降也。
《易》曰:「君子知柔知刚,知微知彰,万夫之望」。
自古圣贤之举事,与夫后世英雄豪杰,必寄腹心于同起共事之人者,彼其察事见情常先乎众人,非以其为故旧而特亲之也。
至于左右亲昵,讵肯以得国有天下而任之以政哉!
富厚安荣,不欲以天下国家而俭其素所亲耳。
《春秋》之义,所以重君臣恩义之始终而不及其私者,固所以防人心之流也。
文帝绛侯以大义,而卒不任宋昌张武以国政,彼其轻重浅深必有以知之矣。
丙吉之端简厚重,虽微旧故,是可不任之以政乎!
宣帝忍于霍光,而惓惓于五人者,非但亲疏有以蔽之,而权利所在,固争之端而怨之府也。
周公鲁公曰:「君子不施其亲,不使大臣怨乎不以,故旧无大故则不弃也,无求备于一人」。
此圣人所以裁恩义而中持衡者,其诸《春秋》之所不废欤!
丰、沛、南阳,以生长之地而沾异恩,雨露之所被,日月之所照,近而易入者常先得之。
此亦天下之公义,而厚薄之殊绝则为私心耳。
夫人心之正,万世之常法也。
茍其不役于喜怒哀乐爱恶之私,则曲折万变而周道常如砥也。
唐太宗惓惓于天策学士,而秦府旧人则与东宫、齐府均其用舍,盖亦庶几于恩义之平矣。
呜呼!
安得皇极之主而共叙之哉!
圣人以常典卫中国,以封疆限夷狄,明其不可参也。
然民命之所在,不当以夷狄、中国为别,故兼爱之说兴而通和之义行。
甚者至欲以女妻之,冀以舅甥之恩而获一日之安。
彼惟不习于礼义也,故谓之夷狄,而可以人伦而縻之乎?
暗哉娄敬之智也!
一日作俑,而其流至于不可胜言矣。
然合中国而君之,既不能却夷狄于塞外,又不能忍一日之辱,坐视民生之涂炭而莫之救,是诚何心哉?
齐景公所以涕出而女于吴也。
孟子之所不敢废,则娄敬岂得为过乎?
略其事而取其心,虽宋虢之息民,圣人不得正色而诛之也。
有中国必有夷狄。
待夷狄之常道莫详于周,而其变则备于《春秋》矣。
方舜禹之时,蛮夷猾夏,则命士以明刑而已。
至汤有来享来王之事,而未有其礼也。
周公成王,朝诸侯于明堂,而列四夷于四门之外;
分天下为五服,而以周索、戎索辨其疆,盖不使之参于中国也。
宣王伐猃狁,至太原而止,而蛮荆使之来威而已。
此周道之所以中兴也。
幽王之乱,而中国、夷狄混而为一矣。
其后楚始僭王,以夷狄之道横行于中国;
吴越奋自南方,以与晋楚争伯,而晋楚不能抗。
商周而上夷狄未有之祸也。
圣人有忧焉而作《春秋》,其所以致夷夏之辨亦难矣。
戎狄之种类不一,而杂出于中华,以致其猾夏之祸。
圣人一切以周道治之,而不使参中国之事也。
诸侯与之会盟则讥之,伯主穷追远讨则黜之,要使各安其疆则止矣。
至于吴楚,则非周道之所能尽治也。
方其始之僭窃也,固已斥而弃之于夷狄矣。
及其能从中国之会盟,则人之;
能行聘礼,则爵之;
能正中国所不能正之罪,能讨中国所不能讨之敌,则酌轻重以许之。
及其行诈谋,用狄道,则斥而弃之如故也。
然而窃伯可也,分伯可也,专伯则不可;
人可也,子可也,公侯则不可;
而况于僭王乎!
是圣人于中国、夷狄混然无辨之中而致其辨,则所以立人道、扶皇极以待后世也。
吴楚之祸极矣,圣人岂不知后世必有夷狄之尤猾者,踵其辙以抗衡于中国,庶几《春秋》之义尚可覆而行也。
汉之匈奴,唐之回鹘吐蕃,本朝之契丹,岂可以待夷狄之常道而待之,徒曰不可参于中国而已乎!
彼固越疆而来参,窃中国之文以自尊异,逞夷狄之威以自飞扬矣。
然而妻之以女则不可,藉其力以平中国则不可。
盖惧夷狄、中国之无辨也。
汉唐之已事可以鉴矣。
本朝去是二祸,而岁以金缯奉之,不复至于交兵,则既享其福矣,独使之并帝,则汉唐之所未有也。
专中国之祸,岂一朝一夕之故哉!
是皆当时之廷臣不讲《春秋》之过也。
今中原既变于夷狄矣,明中国之道,扫地以求更新可也;
使民生宛转于狄道而无有已时,则何所贵于人乎!
扬雄之言曰:「五政之所加,七赋之所养,中于天地者为中国」。
王通之言曰:「天地之中非他也,人也」。
盖「人能弘道,非道弘人」。